江苏消协起诉南京水务集团水费违约金过高,这起江苏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进展如何?现代快报记者昨从省消协了解到,立案后,南京水务集团主动整改,将违约金调整到了法律规定范围内。公益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省消协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11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通讯员 袁传敏
9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就南京水务集团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南京水务集团合同中规定了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该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双方诉讼的焦点就是,省消协认为,0.5%的违约金过高了,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违约金应该与用户协商,如果没有约定,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标准是指,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到1.5倍,不超过1.5倍。这么算下来,目前0.5%的违约金高出了约25倍。
此前,省消协也曾两次约谈南京水务集团,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而立案后,事情迎来了转折。南京水务集团通过与省消协沟通协商,对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中,0.5%违约金最终修改为“每逾期一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
因为相关不合理条款已整改至法律规定范围内,停止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协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10月28日,省消协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回。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不仅是江苏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行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行业在制定消费合同时具有优势,消费者相对处于话语权弱势地位。比如,此次起诉的水费违约金收取比例过高,由于单笔违约金缴纳的绝对值较小,消费者如果单独维权,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很高,大多数消费者会放弃维权。而省消协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辟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权法律救济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