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来临,不少人都在忙着买买买,值得注意的是网购也需要多留心。消费者贾某在网购手机下单后11天仍未收货,蹊跷的是,网络平台订单信息却显示已有人签收,事实真相在法院诉讼中得到还原,网络平台提供的订单交易日志显示,原来是电商故意不发货给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经过无锡新吴法院最终调解,消费者获得法律规定的相应部分赔偿。
牛文冉 朱鲸润
网购11天后没收到货
前不久,贾某在网络平台上向某电商下订单购买两部手机,合计价款1600元,收货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11天后贾某仍未收到快递,遂登录账号进行查询,却发现该快递已在上海市普陀区被签收。见此情况,贾某赶紧向网络平台申请了退货退款手续,理由为“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并向消费者提供其他订单号”。
网络平台核实贾某投诉的情况后,认为该电商存在延迟发货的情形,按照规则向贾某退还了相应货款,并对该电商处以30%价款的罚款480元,并将该480元以积分形式补偿给贾某。
贾某仍对此不服,认为该卖家存在故意将货物发到别处或者以其他订单号欺骗消费者,试图通过网络平台制定的“自动确认收货”的规则来骗取货款,这种行为系对消费者的欺诈,遂诉至法院。贾某要求该电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增加赔偿其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金额,并要求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接到贾某起诉后,向该电商及网络平台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并安排了庭前调解和证据交换,三方当事人均到庭,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该电商在法院表示,该情况的出现只是员工工作失误,并非故意而为,其已按规则赔偿了贾某价值480元的积分,不应重复赔偿。而网络平台则表示其只是提供一个双方交易的平台,不应对卖家的销售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订单交易日志显示真相
证据交换过程中,网络平台提供了一份案涉订单交易日志,该日志中记载了该电商对该订单的操作过程,但记录的操作内容中却出现了这样的文字:“现备忘颜色:红色,现备忘内容:拍的Y589 两台,怕是搞事的,实际发两台V9咖啡色,标配”“现备忘内容:发上海,发的空包”,且该内容在不同时间内反复出现几次。经法院询问,电商表示可能工作人员根据贾某填写的收货地址检索后,发现该地址是职业打假人常用的收货地址,因此认为贾某并非是普通消费者而是故意来搞事的职业打假人,进而可能采取了不当行为。
对此,贾某认为,这些内容说明了该电商在其订单下提供的快递,最后被送到另外一个地方并被人签收这个情况,并非是电商所说的工作失误,而是其故意为之,目的是欺骗消费者,然后企图借用网络平台对货款扣划的规则,获得相应货款。
最好及时跟进订单情况
由于该案适用的是小额诉讼程序,法庭遂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鉴于订单后台信息反映的内容,电商愿意除了已经支付给贾某的价值480元的积分外,另外赔偿贾某3200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表示,网络下单付款后,要及时跟进订单情况,避免发生超过确认时间由系统自动确认为收货,或超过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间等不利情况。网络购物平台都有较为详尽的关于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规则,消费者应当合理地利用这些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纠纷协商未果,应及时向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消费者不要因为怕麻烦或者认为金额小,而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