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11月9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情况。自今年9月份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以来,全省入额检察官共4209人。
据了解,江苏省9月份完成了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连同去年8个试点院已经遴选的304人,全省入额检察官共4209人,占全省政法专项编制的32.6%。11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了检察权运行新机制。
江苏省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员额检察官重点配备在办案部门和基层一线,全省侦监、公诉、反贪、民行等一线办案部门的员额数占比为76.8%。原在综合部门入额的147名检察官,一律转到办案部门,直接从事司法办案。遴选员额检察官重在办案能力,把“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对办案负责”作为入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
江苏省检察院在遴选员额检察官的基础上,将全省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省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为35%、39%、26%,设区的市检察院三类人员比例为35%、44%、21%,基层检察院三类人员比例为39%、47%、14%;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官员额比例可以提高到40%左右。
员额检察官要独立承担办案任务,承担司法责任。省检察院研究制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和《江苏省设区市及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2016年版,具体明确全省三级检察院、10个业务类别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检察官办案授权范围,如普通刑事案件批捕权,非重大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权、决定变更(补充)起诉等。另外,省检察院专门制定《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对入额后的院领导办案作出具体规定。在办案方式上,要求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