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的沈女士结婚一年竟负债近百万,为此,沈女士将前夫诉至法院。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受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沈女士与张某登记结婚。结婚前至2014年期间,张某以沈女士名义办理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并在多家借贷公司购买了小额贷款,此外,还以沈女士名义作抵押借了很多高利贷,而这些80多万元都用于张某的个人消费以及归还其个人债务。
后来,沈女士无奈只能卖房代张某还款,还款之后,沈女士也多次向张某催讨,而张某总是一推再推,拒不归还沈女士代其还款的金额,沈女士最后只得将张某诉至法院。
昆山法院审理查明,沈女士与张某于2014年离婚时,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进行了约定。其中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或清偿责任约定为:2011年初至2014年下半年,登记在沈女士名下的所有信用卡及所有贷款都归男方偿还。同年,张某还出具了一份清单,清单上面载明了有关信用卡及贷款所欠金额明细,总计80多万元。同时,沈女士也提交了相关银行还款凭证,证明她归还的贷款及信用卡欠款共计5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沈女士与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履行协议约定,结合张某出具的欠款清单和沈女士提交的还款相关凭证,法院认定沈女士实际代张某归还的信用卡欠款和贷款共计50万余元,应由张某归还给沈女士。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归还沈女士50万余元。蒋婧 方芳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