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有请律师”周日见活动如约和市民们见面。在咨询现场,婚姻问题和财产继承问题成了市民们关心的热点话题。再婚后,是否能少分点财产给前妻的子女?诉讼离婚,受赠予的房产会被分割吗?活动现场,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团的律师们为市民一一做了解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丁晟
能少分点财产给前妻的子女?
11月6日上午,81岁的秦老太太与85岁的老伴陈老先生一起来到了“有请律师”现场咨询活动现场。秦老太太说,她是陈老先生的现任老伴,老伴与前妻生有一儿一女,目前老两口名下有一套房子,还有一些存款,她希望能多留点财产给自己的亲生儿女,但老伴不太同意。
“我亲生的儿子前几年过世了,留下了一个小孙子,正在上小学。”秦老太太说,想把名下的财产给子女做好分配,免得将来子女因财产分配问题闹得不和。老两口为此事交流过看法,陈老先生的想法是四个子女一视同仁,每人分四分之一。不过秦老太太认为,祖宅已经由陈老先生前妻的儿子占了,而且小孙子还小,以后上学、成家都要花不少钱,所以她想给小孙子多分一点。
对此,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张舒尧律师表示,按照继承法上规定,子女在继承上享有同样的权利。此事最好由老两口沟通好后,商量出一个两人都认可的方案。不过如果商量不成,陈老先生坚持四个子女平分,那么陈老先生可以处置他名下的一半财产,秦老太太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进行自主分配。如果秦老太太不放心,可以到公证处做公证遗嘱。
儿子要离婚,送给儿子的房子会被分割吗?
周阿姨今年76岁了。“我儿子儿媳是再婚,婚后两人又各有一处房产。”周阿姨说,“媳妇的房产,是再婚之后买的。儿子的房子是我拿到的拆迁安置房,我把它赠予了儿子。”2014年开始,儿子和儿媳开始分居,去年,儿媳没有经过儿子的同意就把婚后的房子卖了。周阿姨觉得,现在离婚,儿子分不到媳妇那套房,媳妇却要来分儿子的房产。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李博琳律师告诉周阿姨,首先,媳妇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她也没有权利一个人去处置。但是,房子已经卖了,周阿姨的儿子完全可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媳妇对儿子作出补偿。
虽然儿子名下的那套房产也是婚后得到的,但这是周阿姨的赠予。“赠予一般来说视为对个人的赠予。”李博琳律师表示,即使分割房产,周阿姨儿子名下的那套房产,也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参与分割。(咨询市民系化姓)
周日有请律师
每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都会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本周继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本周日(11月13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出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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