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版:社评互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6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疑罪从“挂”,必须严格问责

  读了11月4日社评《疑罪一“挂”15年,谁来问责?》,感想颇多。笔者认为,疑罪从“挂”对于蒙冤者的人生伤害,恐怕永不是经济补偿(国家赔偿)可以弥补。

  对于疑罪从“挂”,相关法律法规并非没有问责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疑罪从无”。但长期以来“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疑罪从“挂”现象为何还能大行其道?梳理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疑罪从“挂”现象,不难看出其背后的根源所在:要么是一些司法部门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往往迫于种种权力的压力,不能坚守法律的底线,对明显证据不足的案件,一“挂”了之;要么对于疑难案件,相关部门上下推诿、不审不判,让案件遥遥无期地“死循环”,让蒙冤者遥遥无期地受折腾。原因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无法摆脱“有法不依”的嫌疑。

  疑罪从“挂”现象背后折射出的不仅仅是相关司法人员的诉讼观念落后、法律意识的淡薄,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就应该严格问责。 盐城读者 钱扣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