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快报110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6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房子没买着,原本自己那份也没了

  为买房“假离婚”?看看她的遭遇——

  房子没买着,原本自己那份也没了

  快报讯(记者 丁晟 通讯员 王冬青 秦研)一段时间以来,有不少市民因为购房等各种现实需求,在民政局办理“假离婚”。然而,一旦假戏真做,势必会产生各种矛盾。去年年底,就有一对曾经“假离婚”的夫妇来到秦淮区人民法院。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希望能重新分割财产。

  刘女士和丈夫周先生已经结了两次婚了。两人第一次离婚是协议离婚,协议中两人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一人所有。离婚后不到半年,两人复婚。没想到,两人刚复婚不久,就因为各种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又走到离婚那一步。这次离婚,刘女士和周先生却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巨大矛盾,问题的焦点,就是两人第一次离婚时约定归男方的那套房。

  在庭审中,刘女士表示,自己与周先生的第一次离婚是为了申购经济适用房,属于“假离婚”。但两人离婚后,刘女士还是没有申购到经济适用房。刘女士说,自己在复婚之前,和丈夫的感情一直没出现过大问题。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约定为周先生一人所有,完全是为了买房办“假离婚”。

  但是,被告周先生矢口否认刘女士“离婚是为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说法,坚称离婚是真实意思表示。周先生认为,两人在第二次结婚时,房子已经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应该再分给刘女士。

  法官认为,原告刘女士要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存在较大的举证困难,诉请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像刘女士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一经签字离婚,即发生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所谓复婚,也是重新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姓)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