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常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在常熟从事废品旧货收购生意的张某,因私自倾倒电瓶液,被控污染环境罪。据悉,这也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
今年8月5日,张某在常熟市尚湖镇某服饰厂西北侧,将收购来的电瓶中的电解液倾倒入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在张某的卡车上,执法人员清点出101个电瓶,有30多个已被倒空。根据常熟市环境检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倾倒的电解液中含有总铅、总铬、总镍等重金属,且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
庭审中,张某交代,因倒掉和不倒掉电解液的电瓶收购单价不同,自己算下来把电解液倒掉可以多赚一些,就在住所附近找了个没人的地方把电解液倒掉,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本案将择日宣判。
吴皆与 邵卫刚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