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 杨菲菲) 昨天,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该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参加互助保险,提高抗御风险能力;还要制定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保证救灾物资。
为了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灾情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和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同时还鼓励多灾、易灾地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自然灾害救助社会保险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参加互助保险,提高抗御风险能力。也要保证物资的充足。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设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设备和功能,形成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