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那么具体,说明相关方面对类似现象心知肚明。城市管理者完全应该从这些现象中看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以“自责”的胸怀化解各种矛盾、减少生存方式之间的碰撞。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10月25日,针对“教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一事,福建三明市宁化县委宣传部人员回应称,该县领导10月24日已开始讨论此事。
“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有关方面的表态,让人瞬间想起“教师聚餐被通报”一事。此前,“教师聚餐被通报”已出现反转,涉事教师终被撤销通报。那么,“教师买菜被通报”事件也能反转吗?目前似乎还看不到端倪。
主要原因在于,“教师聚餐被通报”有点即兴发挥的意思,而宁化县的这一通报有上级的红头文件“撑腰”。三明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平安三明”10月11日发布了《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其中规定“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
规定的最大价值当然在于执行。这些教师明知故犯,被处理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宁化县落实上级规定,也并没有什么可责怪的地方。问题在于,这样的规定从具体内容上看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治理城市,什么时候需要如此事无巨细了?
当地出台这一规定很有“创新”之处,只是这样的“创新”有点过头了。
占道经营问题是城市病的一种。各地治理之策,向来是只管卖家,不管买家。只管你买菜的,整个一个“没有买就没有卖”的逻辑。
很可惜,这一看上去没毛病的逻辑在现实语境中犯的是本末倒置、主次不分的毛病。购买力客观存在,但在什么地方卖,并不是买方直接决定的。
人们宁可冒着被曝光的危险也要到违章摊点买东西,还真没有挑衅的意思。一直以来,由于城市规划偏差、配套不足带来的买菜难、交通难,严重困扰着居民。到占道经营摊点买菜,某种意义上是群众以自己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纠偏。这当然是“自利”的,一图便宜,二图方便嘛,可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布局不合理导致的社会成本。
规定那么具体,说明相关方面对类似现象心知肚明。城市管理者完全应该从这些现象中看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以“自责”的胸怀化解各种矛盾、减少生存方式之间的碰撞。
也许,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看来,作为地方的精英人士,到流动摊点买菜是大煞风景甚至是“有伤风化”的。可民生事大,要求时时“仪态端庄”、远完“庖厨”再远“小贩”,十有八九是让人不舒服的苛求。还是早早改弦易辙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