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他人高考志愿
一审获刑7个月
25日下午,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陈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单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在家使用电脑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对田某、朱某、凡某、许某的高考志愿进行了删除、修改,造成四人没有按照自己所报的志愿或者志愿顺序被投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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