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徐州鼓楼大队二中队处理一起电动车与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0月23日傍晚6时,鼓楼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中山北路与马场湖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左右,路中央聚集很多群众,于是前去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车撞在一起,一名男子坐在地上。摩托车驾驶员解释称自己正常行驶,电动车晃晃悠悠就朝自己撞了过来,躲都没躲开。民警向坐在地上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询问事故原因时,驾驶员说自己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情况。民警闻到这名电动车驾驶员身上浓浓的酒精味,于是将其带至中队进行酒精呼气测验,测验结果为166毫克每百毫升血液,属于醉酒状态。电动车驾驶员承认确实喝了酒,以为自己骑电动车没事,没想到晕晕乎乎就撞到了别人。电动车驾驶员因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处罚50元,并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薛川 刘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