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一家饭店的服务员小郭拾金不昧,把捡到的手机交给前来认领的客人。然而,此举竟给她招来麻烦。失主要小郭赔偿手机。这是怎么回事?
通讯员 栖文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手机被人冒领,失主要索赔
10月23日晚9点左右,迈皋桥派出所接到陈女士报警,称一家餐厅的服务员偷了她的手机。民警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
原来,当晚陈女士在该饭店参加婚礼,离开时把手机落下了,快到家才发现手机不见了。陈女士急忙赶回饭店。服务员小郭称,她在收拾桌子时捡到一只手机,到处询问是谁丢的。很快,一个中年男子冲过来说是他的手机,小郭便把手机给了对方。中年男子向小郭表达谢意后就走了。陈女士听了小郭的说法,生气地说:“你不核实清楚,就随随便便把我的手机给了别人,你得赔偿我手机。”小郭则解释,自己是好心,哪里知道有人会冒领手机,不愿赔偿手机费用。
民警立即调取饭店的监控,但监控偏偏被大厅内布置的装饰挡住了。民警告诉小郭,陈女士的手机遗失在餐桌上,被小郭捡到后,小郭应当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不该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手机交给他人。现在手机丢失,陈女士有权要求小郭对手机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小郭也有权向冒领手机的第三人索取赔偿。考虑到小郭年纪轻,做服务员也不容易,而陈女士是在去年以1400元的价格购买的手机,最终在警方协调下,小郭赔偿陈女士500元。两人表示,下一步会配合警方,将冒领手机的骗子抓住。
捡到者有保管义务,店方应负一定责任
警方提醒,捡拾到他人物品时,在民事法律上即构成一种合同保管关系,捡拾人负有保管义务,在找到真正失主之前,保管人要尽到保管的责任。如果因为保管人未能尽到该尽的保管义务,造成物品的灭失或损坏,保管人负有承担赔偿的责任。
警方敦促该案中冒领手机的第三人交还冒领的手机。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刘霞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一点,陈女士本人没有对自己的物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另外,陈女士在饭店消费,饭店对客人应尽到提醒义务。客人手机被服务员捡到,服务员未进行认真核实,导致手机被冒领,有一定过错,但陈女士应该向店方主张权利,而不是直接要求小郭赔偿。刘霞强调,由于陈女士自身有一定过错,要求服务员全赔是没有道理的。
(文中当事人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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