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韩某是扬州仪征人,今年5月25日,他驾车经过仪征市天越大道天越岗时,闯了红灯,之后他竟因此破坏抓拍的监控设备。近日,仪征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5月26日凌晨4时左右,韩某回到该路口,对西北侧路边电子警察落地箱、东北侧路边电子警察杆件挂箱下手,他先是用起子撬没撬开,然后用手将箱子掰开,损坏箱内智能交通终端管理主机2套、终端盒1个、多用插座1个等物品。
事后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12706元。7月8日,韩某因涉嫌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仪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并赔偿了相关单位12706元。
近日仪征法院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赵颖颖 臧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