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民吴小姐在买房时遭遇“飞来横祸”,因为有不良征信记录,贷款办不下来了。警方介入调查后吴小姐才知道,原来3年前她的身份信息被同事盗用办了信用卡,虽然当时同事被查处,但她没去管这件事,结果遇到了现在的麻烦。
通讯员 秦公轩 丁筱蒙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离奇
名下惊现一张没办过的信用卡
10月18日,吴小姐向建康路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盗用。吴小姐反映,她之前准备买房,交了首付后到银行办贷款,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其3年前有过好几次逾期还款的行为,因此在征信系统里产生了违约记录。
“我的信用卡绑了储蓄卡,每次账单一到,就自动从储蓄卡里扣钱还款。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吴小姐很是不解。银行负责人告诉吴小姐,产生不良记录的信用卡开卡时间为2013年,当年就有3次逾期还款记录。
吴小姐核对后发现,这张信用卡确实用的是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可绑定的手机号是个陌生号码。她意识到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当即报警求助。
调查
原是三年前旧事自己没重视
是谁冒充吴小姐神不知鬼不觉办了卡?在银行的协助下,警方追查到这张银行卡是一张姓中年女子所持。得知冒用人的姓名,吴小姐才想起来确实有这么一回事。
原来,张某是吴小姐前一个单位的同事,由于张某当时管理人事,很轻松就能拿到其他同事的身份证。2013年下半年,吴小姐辞职后不久,就听闻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警方抓捕。
张某被抓不久,有民警找到吴小姐告知她,她的身份信息也被张某盗用办卡。当时,警方让吴小姐尽快去银行查征信、停卡。“我当时用电话查询了一下,这张信用卡上没有任何欠款,就没当一回事,想等有时间再去银行注销,结果后来就忘了。”吴小姐郁闷地说,现在自己肠子都悔青了。
虽然吴小姐遇到的问题有部分原因是自身疏忽造成的,但警方还是希望尽量帮她挽回损失。处警后,民警立即开具接处警证明,并陪同吴小姐向银行说明情况。银行通过审核,确认情况属实,于是帮其删掉了不良信用记录。
提醒
4类不良征信记录可消除
1 记录时间已经超过5年的不良信用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2 个人信息被盗用,办理的信用卡或者贷款出现逾期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这种情况下,个人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到银行填写否认办卡或是贷款的声明书。一旦确认情况属实,银行会立即修改不良记录。
3 一些特殊群体因特殊事件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比如战地记者、武警、医护人员,因为突发事件,出现了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这类人可以到工作单位开具相关证明,银行认可后会考虑修改不良记录。
4 由于银行或者征信机构过失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