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简称《办法》)已于10月11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是指本市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珍贵遗产,包括龙江船厂遗址、浡泥国王墓、郑和墓、洪保墓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和石刻。《办法》要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范围划定后,应当依法设置标志说明。《办法》还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历史文化和史迹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内容,并要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向社会公众开放,同时鼓励和支持设立展示和传播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文化的博物馆、历史陈列馆等文化场馆。
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或者其标志说明上刻划、涂污、张贴;(二)擅自移动标志说明和保护设施;(三)擅自拓印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碑文;(四)堆放垃圾或者存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其中,违反第四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