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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南京检方可能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5月份的媒体报道截图

  发公告寻找适格主体,如一个月内未出现——

  南京检方可能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快报讯(记者 王瑞)10月14日,南京市检察院刊登了一则公告,寻找适格主体,拟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如果一个月之内没有出现适格主体,这或将成为南京市检察院首次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

  到底是咋回事?今年5月份,曾有媒体报道称,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收购危废品。当时有市民举报投诉称,南京宁南汽配城的下水道内有被严重腐蚀的痕迹,而且还有刺鼻的气味散发出来,怀疑有人向下水道偷倒硫酸液。

  雨花台区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仓库门口一块被腐蚀的下水井盖板打开后,发现里面有强酸性液体,怀疑正是电瓶里倒出来的。后经环保部门调查发现,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是废旧物资回收,并没有危废品的经营、回收或者处置资质,但该公司却一直在收购废旧电瓶。

  电瓶液有毒有腐蚀性,电瓶内含有镉、铅等重金属物质,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当中的废物。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细化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发现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于2016年9月30日立案审查。根据相关规定,检查机关将案件立案情况进行公告,如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检察院联系。

  如果一个月后,没有适格主体,且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南京市检察院或按有关程序启动民事公益诉讼。换句话说,此案有可能成为南京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

  ■名词解释

  适格主体

  属法律用语,即指当事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如合格的原告、被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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