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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王杰“免死”,举报人何以感到失望

  舆论并非要求逢“奸”必“判死”,而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内,以最公平公正的名义,对这类特别的罪犯予以最严厉的惩处。按照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10月13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百色助学网”负责人王杰强奸、诈骗一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对于一直认为“后果很严重”的网友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内心颇难接受的结果。

  第一时间联系带领女孩们揭发王杰的举报人秋楚也表示“失望大于期望”“我们希望判死刑或无期”。

  法院的判决结果无疑是需要尊重的。既然法院这样判,应有其认为站得住脚的逻辑。

  但是即使单纯从法律出发,王杰也并不是够不上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看看王杰都干了些什么:强奸多名幼女,公开在人前放强奸视频……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利用捐助性侵、要挟多名少女,更以少女为筹码向外地老板索取投资。

  打着最高洁的旗号做着人间最丧尽天良的事,这样的人渣有什么不可以被“清除”的?

  然而,由于多数受到侵害的女孩保持了沉默,最终只有3名女孩站出来指证。人们无法不担心,法院的判决因此而受到影响。这种焦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也能感同身受。

  当然,按照法律的表述,处16年有期徒刑似乎也没有太“出格”。应该看到,对于什么才是“情节恶劣”,一般认为并无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司法机构的认定,也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年多来,此案引起强烈关注。舆论普遍认为王杰的罪行“情节恶劣”。这是一种具有压倒性优势的社会评判。

  舆论审判当然不可,可是法院的判决也有必要关切到公众的发指愤怒。

  难道人们的愤怒只是一种情绪的表现吗?显然不是。王杰所为,在无耻、残忍的程度上大大颠覆了公众所能料知的标准。

  就目前公开报道所披露的犯罪事实而言,可谓罄竹难书。王杰逃脱一“死”,不仅举报人和指证者难以接受,恐怕那些已经死去的强奸罪犯也难“服气”。

  近年来,数起强奸大案都出现了“判死”的结果。如,河南长葛男子杨学奇共强奸18名女子,其中12人未成年。2015年12月,杨学奇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13年6月,河南永城李新功因强奸11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舆论并非要求逢“奸”必“判死”,而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内,以最公平公正的名义,对这类特别的罪犯予以最严厉的惩处。如果连这也成奢求,那会有很多人寒心,看看网友们的跟帖留言就可以感知一二。

  已经作出判决的法院当然无须也不可能“收回成命”,但是中国的司法机构和法律人,有足够的理由去继续关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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