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版:社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对实习生征收劳务税合适吗?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实习旺季的尾声,学生批量结束实习返校,“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成为他们人生中第一个深刻印象的税制。该税制规定的800元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多位实习生抱怨:本来实习生就是廉价劳动力,2000元左右的报酬还要交20%的税!

  劳务税还停留于36年前的标准,已远远滞后于社会现实。

  对实习生征收劳务税,貌似源于国税总局2002年《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第4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实中,实习生从实习单位所获报酬,既非建立于劳动关系之上的工资、薪金;也非建立于劳务关系之上的劳务报酬;而只能界定为生活补助或补贴。那又如何能对之征收劳务税呢?

  迄今为止,并无任何法规政策要求对大学生实习也征收劳务税,理当予以纠正。南通读者 于立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