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常州市武进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钟楼法院立案庭原庭长周洁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官方消息称,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时任钟楼法院立案庭庭长的周洁,在时任院长夏伟忠(已判刑)指使下,帮助常州理想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闵仁美(另案处理)将该公司立项、投资建造的东方大厦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其个人名下,对国家税收和司法诉讼费用均造成经济损失。后闵仁美为表示感谢,先后送给周洁购物卡和现金共计3万余元。
另查明,周洁在先后担任钟楼法院行装科副科长、立案庭庭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送财物,共计价值10万余元。 宋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