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一家小吃店的夫妻俩,为了吸引更多客人,竟往汤中添加罂粟。两人都是安徽人,丈夫许某50岁;妻子景某48岁。
近日,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景某夫妇在江都区法院同堂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底至同年12月25日,景某夫妇生产、销售“毒牛肉汤”的金额共计3万余元。法院认为,景某和许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景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及相关活动。
姚明媚 臧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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