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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曾多次向山西省原纪委书记金道铭等行贿
山西官员连云港受审

  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连法轩)10月10日,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明珠行贿、受贿一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郑明珠为了在职务提拔、煤矿事故从轻追责、纪检部门专项整治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中共吕梁市委原书记聂春玉、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纪委书记金道铭、中共吕梁市委原副书记白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3.663万元。

  2003年至2013年,郑明珠利用其担任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交口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陈勇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申报、生产经营、煤矿资源整合、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4.015万元。依法应以行贿罪、受贿罪追究郑明珠的刑事责任。

  郑明珠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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