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蒋文杰 记者 丁晟) 钱女士早前将一处位于建邺区的房产租给一家公司作为办公场所,签了八年的租房合同。但是该公司逐渐无力承担每年的房租。于是,该公司另找了一处较小的办公场所,并趁夜搬离原来的办公点,不再支付房租。钱女士多次打电话给承租人,对方始终不接电话。
钱女士百般焦急之际,突然接到法院传单。原来是承租人把她给告了,称因为该房屋漏水影响其正常经营,所以才另觅办公场所。当时南京正好赶上难得一见的大暴雨,钱女士找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公证员赶到钱女士的房屋,看到下那么大雨房屋都没有出现漏水现象,并对房屋现状进行了证据保全。有了公证书作为证据,钱女士胸有成竹地上了法庭。公证再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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