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鹿伟)昨天,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种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禁止行为,拟最高罚10万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建立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名投诉举报登记、限时回复制度。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受理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不少人会遇到邻居野蛮装修的行为,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房屋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可以查封施工现场、扣押违法施工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买了房子想改造?可不能任性。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种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禁止行为,包括: (一)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的;(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危及房屋安全的;(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违法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危及房屋安全的,将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加固性措施恢复原状,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想改造不是不可以,但需要申请许可。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房屋结构变动安全许可的具体情形、规范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