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予以明确。至此,中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的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为何出台鉴别标准?
对“有权”“有钱”罪犯质疑渐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近年来,在刑罚强制措施变更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类型犯罪中,‘有权’‘有钱’的罪犯或者在交付执行前即获准监外执行,或者在服刑后减刑快、实际服刑时间短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王少南说。
为此,要解决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制定以程序和标准为核心的规范文件,严格把握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
如何评定罪犯自理能力?
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等
上述《标准》共分为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附录A(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基准和方法)、附录B(生活不能自理程度对照表)等六部分。
王少南说,该《标准》起草所参照的考量标准与目前WHO最新公布《国际功能分类》有关“自理”的标准一致,从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和自主行动)等四方面来综合评定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譬如,《标准》对于“进食”一项的自理范围明确为“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再如,“大、小便”则包括“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排尿。用厕包括:a)蹲(坐)起;b)拭净;c)冲洗(倒掉);d)整理衣裤”。
标准同时明确了智力残疾二级以上,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完全性失用或失认等30项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
出台新规有何意义?
形成监外执行诊断规范体系
对于《标准》出台的意义,王少南表示,这细化、明确了对罪犯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判的各项鉴别衡量指标,提供了具体的鉴别标准和规范的判断依据。
“至此,我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的规范体系基本形成。”王少南说。综合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