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成为我国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达100余项。比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方面,意见再次明确了乘坐火车、飞机、住星级酒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以及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的限制措施。
意见同时强调,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为了增强意见的实操性,意见专门规定了惩戒措施的落实途径。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