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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南京鼓励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
拆迁拿现金,最高可奖20%

  快报讯(记者 鹿伟)眼下,南京正在启动新一轮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其中提出,将积极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选择货币安置的最高可获20%奖励。

  为了鼓励更多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奖励措施。比如,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如何让拿着安置款的拆迁户“刚需”顺利进入商品房市场?意见指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各区开展政府搭桥提供普通商品房作为棚户区安置房的服务。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住房,进入服务平台公布房源信息。

  根据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安置需求,鼓励并引导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房屋。鼓励和引导进入服务平台的房地产企业,对棚户区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

  南京市政府明确,各区政府是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前期论证、摸底调查、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货币化安置顺利推进。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标准、方案等信息,确保货币化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五区、园区范围内经批准纳入南京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可自行制定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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