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王静)欣泰电气昨晚发布公告称,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其违法违规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
公告显示,兴业证券的仲裁请求包括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因被欣泰电气违约而额外赔偿或支出的费用,包括制订先行赔付方案、设立赔付专项基金而发生的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兴业证券认为,欣泰电气及相关负责人员故意隐瞒或编造虚假事实,故意向申请人提供存有虚假记载的材料,致使申请人未能发现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从而导致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资料显示,今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信披违法等事项的调查结果和处罚方案。而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曾于2016年7月9日发布《关于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拟出资 5.5 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
欣泰电气自9月6日起已经处于暂停上市阶段。根据退市流程,欣泰电气需要等待证监会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届满。随后深交所或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此后,欣泰电气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最后退市整理期结束的下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而此前,监管层屡次发声表示,欣泰电气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即“一退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