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昨天江苏省检察院官方网站通报,当天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受贿、行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白培中受贿金额逾3513万元。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1年,白培中利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供应、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事宜上谋取利益,收受杨振兴、胡建伟等101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13万余元。2011年11月13日,白培中家被抢劫,为避免因家庭财产与收入不符而暴露经济问题,白培中请托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戴来伟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提供帮助,降低认定被劫财物数额。为表示感谢,白培中于2012年1月给予戴来伟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依法应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白培中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白培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白培中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检方指控其受贿35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