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
不依法公开预决算的行为,检查中既已发现,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不止于点名批评或者内部督促改进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
财政部公布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结果,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超过3.6万个地方预算单位未公开当年部门预算,5.6万个未公开上年部门决算,占比分别为14.48%和22.27%,并对多个地方未公开预决算报告的单位予以点名。
从好的方面解读,全国各地预算单位数量庞大,差别万千,公开预决算的单位已超过八成且逐渐增多。但从另一面看,公开预决算已是预算法的明确要求,不公开属于违法,而违法部门和单位有近两成,它们连基本的形式上守法都没有做到,令人不可接受。
何况公开预决算情况,还可能只符合形式要求,而内容上不尽完善。根据财政部检查,在公开预决算的部门中,17个省级政府、159个市级政府未公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11个省级政府、138个市级政府未公开地方债务情况。不公开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的省市县级部门更多;基层预决算公开内容与社会关注不尽匹配,人民群众关注的内容公开不足,导致预决算公开的关注度降低。
财政部点名批评的,还只是那些不公开预决算的地方部门,也就是那些连起码样子都没有做一做的,而且点名批评的只是极少数,真可谓挂一漏万。财政部还认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基层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关注度不高,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氛围。我想,如果能将未公开预决算的地方部门列出表单来,供人们查找,让每个地方的人民群众知道自己所在的地方在财政公开上做得如何,当不失为一种促进政府守法的有效监督方式。
财政部表示,预决算公开做得不好的地方,一方面是由于党政领导和预算单位负责人对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相对淡薄;另一方面, 部分预算单位以“比照上级部门”为理由拒绝公开预决算信息。
话说得很客气、很克制,认识不足、意识淡薄,还没有否定其是想公开、愿接受监督的,只是还不够而已。但人民群众可能要问,是一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的监督意识淡薄,还是本来就不情愿公开和倾向于脱离监督?不公开是一种习惯,但公开是一种要求,习惯当然强大,但要求更加强大。在要求公开的新财政法实施第一年,公开预决算一定是有过强调、有过部署的,但一些地方和单位置若罔闻,沿袭坏习惯,该怎么追究呢?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财政法、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早已公布实施,但现在看,财政不公开、统计造假、处罚不依法等官方行为在各地都不属鲜见,但被追究的情况则十分稀少。不公开预决算,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部门违法行为已经发生,怎样让法律起作用,使法律真正生效,就是一个考验。
我们都知道,现在党纪政纪的权威正在挺立起来,问责、处分可谓十分严厉,也产生了令官场风气为之一变的效果。有法不遵,性质上应当比违反纪律性质更加恶劣。而且既已违法,则必定在党纪政纪上也一定已经违反。那些不按预算法要求去做的地方、单位,理应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以及违法责任的追究。倘能如此,今年再到公开预决算的时候,我们或许能期待每个地方和部门都做到。
因此,不依法公开预决算的行为,检查中既已发现,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不止于点名批评或者内部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