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江苏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明确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办法(试行)”要求,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任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任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任职;经批准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任职的,不得领取行业协会商会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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