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分配乱象:有人开高档车抽芙蓉王住保障房。9月9日,人民日报的报道引来关注。虽然骗保是老问题,但是如此“具象”,行为如此嚣张,还是让人大吃一惊。
现代快报观察员 伍里川
保障房保了多少不该保障的人?
“住保障房的可不一定都是低收入群体。我身边就有人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住着保障房。还有一个朋友,弄到了三套保障房,自己住一套,两套转租出去。像我这样收入低、又没啥门路的,老老实实排队分到一套保障房,反倒挺不容易。”江西省廉租房住户宋先生向记者抱怨。
人民日报报道所叙述的事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又具有某种“合理性”。保障房只能给合乎资格的人,但是“门路学”成为一种颠覆性力量。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
这样的事实,让迫切需要住上保障房的人心里流血。不少保障房“保”了关系户、“保”了高收入群体,简直是让人笑不起来的笑话。
近几年,中央出台了多项政策,对保障房的质量、标准、配套、分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恰恰是至关重要的分配环节频出问题,令人不安。
看上去是那些执意骗保的人胆大妄为,但重中之重的原因是保障房失信成本低得可怜。这些年,各地经常传来清退若干套保障房的消息,似乎是“大捷”,其实最多是“打平”。原因是,清退后,一些曾经长袖善舞、内外钻营的人毫发无损。
“追刑责”应是大势所趋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刘卫民看来,目前对于骗房骗补行为处罚的力度、执法的依据,缺少更权威的法律规定。法律的薄弱也会造成保障房违规现象增加。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在立法过程中,尚未出台。而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畅,使得对保障房申请对象准入退出、收入变化等的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
在商品房市场一路“高歌猛进”的当下,保障房是低收入群体翘首盼望的救命房、良心房,但伤害他们最深的却是某些改姓“富”的保障房。
评论人黄燚认为,保障房乱象屡禁不止,不仅仅是制度问题。监管制度未落实是一个重要方面。
“既有制度性缺陷,也有利益勾结的原因”,江苏省委党校副教授刘青认为出现保障房分配乱象不是偶然的。
何以处置?评论人骆浩然认为,针对保障房乱象,应该用重典。作者认为,要想清理保障房分配领域的乱象,有关部门就要提高违规申请者的违法成本,让他们认识到违规申请得不偿失。
2014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但正如前面提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没有实施,“追刑责”这么好的办法有劲使不上。
2011年10月,北京曾传出拟对保障房骗保追刑责的消息,但后来似乎并无下文。
视
点
对权力要严格限制
这些年,针对保障房所展开的相关审查趋严。
但事实说明,保障房的篱笆,远没有想象中的牢靠、严实。人民日报报道提及,虽然一些地区出台通知,要求对承租家庭进行入户走访检查,对保障性住房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询访等,但一些地方只是贴了通知应付了事,并没有进行入户调查。
“全民征信系统需要不断建设,第三方要积极担负责任。”刘青认为,拿居民收入这一项来说,很难有切实的数据,在准确和动态控制上存在问题。虚改收入的情况并非个例。
“一些部门权力过大,甚至某个人就能决定将某套保障房分配给谁。所以说,对权力要严格限制,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刘青强调。
刘青提醒,解决保障房分配问题,确实不容易,而“鼓励举报是一个办法,事实证明是有不错效果的。或许可以实行有偿征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