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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医保政策要珍爱国家信誉

  超声波

  国家药价谈判的结果能够在医保中体现是多赢,不能在医保中体现则是多输

  □时事评论员 刘洪波

  国家药价谈判首批3种药物降价幅度均超一半,最高降价达到了67%。谈判搞得很好,但降价药进医保出现困难。报道说,自今年5月降价谈判成功到现在,全国只有17省份出台医保政策,绝大多数仅将谈判药品纳入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有的省份只纳入了一种药物。

  降价药品不能进入医保,绝大多数人无法在社会保障体系内享受到降价之利,降价相当于口惠而实不至。有报道说,国家药价谈判的成果落实问题,面临着人社与卫生的部门利益之争。谈判由卫计委主导,而医保中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计委管理。这可以解释为何目前落实谈判成果相对较好的是新农合。

  但我不想说这是“部门利益之争”,宁愿相信管理医保的目的,都不在部门获得利益,而是为人民健康筹划。八项规定、阳光行政、收支公开、权力清单,等等,正在收窄乱开支、乱享受的门径,以及权力乱作为的空间,“部门利益”现在还要拿来作决策的背景?当然,我也不能说不存在这种可能,那就表明权力监督和制约还要加强,权力身上的油水还要继续刮净。

  国家药价谈判,由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药价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包括16部委,人社部在其中。国家药价谈判,以“国家”打头,既是以国家作为谈判的主体,也是以国家作为谈判的筹码,同时是以国家作为谈判结果落实的保证。正是因为“国家”在场,谈判才更加有效果。

  药价谈判结果落地不顺,据报有多种说法。一种说法是谈判药品在医保内有替代药,不需纳入医保。这显然难以服众,国家药价谈判“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结合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遴选确定首批谈判药品”,如果这些药是医保中不需要的,岂不是说遴选失败、谈判多余?

  另一种说法是纳入谈判药物有医保资金不够用的风险,这有一定道理,但风险评估难道不该是在谈判之前就进行的吗?知己知彼,连知己都做不到,又如何能谈得热火朝天?

  还有一种说法是政策落地存在时间差,算是一个比较充足的理由吧,政策落地需要一些测算,测算要花时间。但认真地说,就算办事要有个过程,但行政效率应当高一些。

  国家在药价谈判中出场,不只是一种政治象征,也不只是一种行政权力,而且也是一种商业力量。国家出面谈判药价,后面跟着的是医保市场,药品得以进入医保体系,医保是药品大市场,这可以让药厂在价格和销量之间作出平衡,从而接受降价。谈判结果达成,药品不能顺利纳入医保采购,不只是药厂不能实现预期,城乡居民不能获得利益,国家声誉也将受到影响。可以说,国家药价谈判的结果能够在医保中体现是多赢,不能在医保中体现则是多输,其中药厂输掉的是收益,居民输掉的是健康,国家输掉的则是信誉。

  一切以国家、政府名义进行的活动,都应以造福于民、取信于民为根本。国家药物谈判从去年10月部际联席会议决定,11月选定首批药品启动谈判,今年5月谈判成功,可以说进展顺利,谈判成果在医保政策中落地不应该成为问题。国家药价谈判今后还做不做,人民是否能得到低价药物,且看各级各地政府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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