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9月2日发布公告称,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于2016年7月8日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欺诈发行罪于2016年8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1.1条的规定,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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