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疾病发作去世,留下百万遗产,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在他前面去世,遗产谁来继承?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判决了这样一起7名旁系血亲争遗产的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死者没有法定继承人,他的叔叔、伯伯将另5人告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5名被告不享有继承权。鼓楼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认其中一名原告、两名被告享有继承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 通讯员 李自庆
陈凯是南京人,家中独子。1991年,15岁的他突发癫痫,就医后好转却未能根治。2002年,陈凯的父亲被诊断出胃癌,几个月后离开人世。这对陈凯的打击很大,此后他发病频率增高。2010年7月,他的母亲也因病去世。
2014年9月3日,独自在家的陈凯发病跌倒。叔叔陈小林获知后,立即赶往医院,并在路上通知了陈凯的表姐蒋丽。之后几天,陈小林日夜守在医院,然而陈凯终因病情严重离世。陈小林在蒋丽的协助下,为陈凯办理了后事。
陈凯生前在主城黄金地段有一处产权房,此外还有14万余元存款及12万元保险收益,遗产总价值超百万。而当时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不在人世,他也没有妻儿。
由于他从发病到去世十分突然,没来得及留下任何遗言。他的3个姨妈、1个舅舅及蒋丽找到陈小林,要求平分百万遗产。双方虽经多次谈判,但没有达成一致。
2014年11月6日,陈小林和哥哥陈海林商量后,将对方5人告上鼓楼法院,主张百万遗产应由他们弟兄俩继承。他们的理由是,陈凯父母去世后,照料陈凯的担子便落在两兄弟身上。
2016年3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院还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法官走访调查掌握的情况,陈小林对陈凯扶养较多。
此外,也有证据及可信的证人证言证实,蒋丽和陈凯的一个姨妈,在陈凯生前对他进行过照料关爱。另外几名亲戚则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对陈凯给予过一定扶助照顾,不应享有继承资格。
最终法院判决陈小林享有陈凯房屋产权50%的份额,蒋丽和陈凯的一个姨妈分别享有30%和20%。陈凯留下的现金14.68万元,由陈小林所有。一审宣判后,有两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撤诉请求,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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