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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旅客房间内摔伤 酒店被判赔6万

  出门在外,最放松的一刻莫过于回到住处舒舒服服地睡上一觉,来常熟旅游的宋女士却在酒店房间内不慎摔倒导致骨折半夜送医,遭遇了惊心动魄的一夜。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宋女士入住的某快捷酒店被判担责50%,赔偿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吴皆与 崔劲松 何洁

  2015年9月25日,宋女士夫妇来常熟旅游,当晚9点20分左右,两人登记入住某快捷酒店。不料晚上10点15分左右,意外发生。宋女士被丈夫送往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原来,宋女士进房间没多久,就在卫生间门口摔了一跤。经医生诊断,宋女士为右侧双踝骨折。经过多次治疗,2016年2月28日,司法鉴定所对宋女士的伤情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由于赔偿问题,今年5月,宋女士将该快捷酒店及酒店的3名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共计14.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的经营管理者应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卫生间台阶上设有“小心台阶”标志,但进入房门后必须立即左拐绕过墙壁右拐再连续右拐才能进入卫生间。某快捷酒店作为专业酒店,对上述结构的房间应当设置更符合人性化和更醒目的引导标志,如在进门正对的墙壁上设置“通往卫生间、小心脚下台阶”等字样并附上箭头提示。宋女士在房间内摔倒受伤,与酒店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也认为,宋女士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自身未尽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亦是摔倒的原因,应当对自身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该酒店对宋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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