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岁的孩子最活泼好动,如果没看好很容易出意外。最近一名家长带孩子去医院看病,候诊时孩子在走廊上奔跑嬉戏。一个3岁男孩和一个5岁女孩相撞,男孩后脑勺着地,被诊断为颅内出血。
通讯员 秦公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熊孩子”医院嬉戏,撞了
8月23日下午,男孩小斌(化名)由父母、婆婆带着到医院看病。小斌才3岁,活泼好动,在诊室外,他看到几个孩子奔跑嬉戏,也加入其中。小斌刚跑起来,就和一个小姐姐撞上了。小斌当即摔倒,后脑勺着地。小斌的婆婆看到孩子摔倒,赶紧过来将孩子扶起。
“当时看没什么症状,家长哄了会,小斌也就不哭闹了。”处理此事的止马营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时和小斌撞上的小女孩也吓坏了。小女孩名叫小娟(化名),今年5岁,当天是由妈妈带着到医院看病的。虽然小斌没有什么外伤,但为了保险起见,小斌爸爸还是要了小娟妈妈的电话,表示如果孩子后期有什么问题,再和她联系。
3岁娃颅内出血住进ICU
当天晚上回家后,小斌便出现不适症状,一直呕吐。当晚,小斌被送到南京儿童医院,医生发现小斌脑部有阴影。8月24日上午,医生确认小斌是颅内出血。考虑到孩子还小,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如果出血症状好转,那就没事。如果没有好转,就考虑开颅手术了。孩子住进了ICU观察。
小斌的家长当即联系小娟妈妈,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小娟妈妈并不认同。她表示,孩子相撞是意外,作为家长,都有监管的义务,责任肯定不能自己一方承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一起来到止马营派出所,请民警处理。
民警到事发医院调取了监控,并固定了相关证据。“事实很清楚,两个孩子在奔跑嬉戏时相撞导致伤害。”民警表示,都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应的责任肯定要家长承担。不过,究竟双方家长该担多少责任,这要视情况而定。
律师:双方家长都担责
小斌的受伤,究竟谁该担责?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倪瑞春律师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娟的行为造成小斌受到伤害,小娟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小斌的监护人也存在未尽到监护责任的情况,所以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双方承担多少责任,如果双方对簿公堂,那就要由法院来裁决。派出所正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提醒:带娃出门要谨慎
“这一事件告诫大家,带孩子出门,特别是到人多的公共场所,一定要看护好,以免发生意外,后悔莫及。”止马营派出所民警表示。
昨天,记者走访多家医院、商场、地铁站,看到一些孩子非常顽皮,经常挣脱大人的手跑到了前面,家长在后面呼喊,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有的家长甚至放任孩子在自动扶梯上逆行。
警方提醒家长,出门尽量牵好孩子的手,不要放任孩子在公共场所奔跑嬉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