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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朋友赖账,无奈做录音证据保全

  快报讯(记者 张玉洁)赵某借钱需要担保,向好友秦先生求助,并答应支付高额利润。秦先生把自家房子做了抵押,没想到,事后赵某竟不承认此事。秦先生气愤而又无奈,只得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做了录音证据保全。

  赵某的儿子做生意资金链断裂,为帮儿子,他打算借贷100万。他找到秦先生,希望秦先生以房屋做抵押,帮他借款,并承诺有高额利润。秦先生认为赵某不会骗他,又被利益诱惑,便答应了。

  但最近赵某不但不还钱,还拒绝承认借贷是为了帮儿子的公司周转。他的不诚信让秦先生很气愤,不过双方并没有签借款协议,也没说明这笔借款的用处。秦先生只好打官司讨债。为证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是赵某儿子的公司,秦先生在与对方通话时,偷偷录了音。可录音是否经过剪辑,通话人是否为当初洽谈的对象?因为这段录音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没有采纳录音证据。

  如何让录音具备法律效力?秦先生找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公证员受理了录音证据保全公证,并在录音前帮秦先生拟定了谈话要点。秦先生用公证处的电话拨打赵某电话,公证员全程监督,并对谈话过程进行录音。最后,公证员将录音刻录成光盘,附在公证书内,把最真实、最原始的材料呈送给法官。

  公证员提醒,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绝大部分电话录音不会被法庭采信。而通过公证的谈话录音,如果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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