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至少是爱情不再亲情在,事实却是,一旦离婚,昔日的浓情蜜意、恩爱幸福瞬间荡然无存。而婚前及婚后的财产登记或公证更显荒唐,虽说它合法,但未必合情合理,难道尚未结婚就准备着离?那这个婚还是不结为好。总之离婚了,纵然分得再多财产,都不会是赢家。@风情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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