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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房客盖卫生间被房东告了,却打赢官司
原来动工前曾征得房东口头同意,法庭上拿出了录音证据

  市民莫先生在江宁租了套两层的公寓,在二楼加盖卫生间后,将房转租。就是这个卫生间,让房东跟他打起官司,因为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不过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却是房东输了官司,这是为什么呢?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

  去年5月,莫先生与房东徐大爷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未经房东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

  在合同的“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中,两人又以手写方式约定,徐大爷同意莫先生对房屋转租或合租。第二天,两人又签订一份《保证》,约定二楼不可以改造卫生间。合同签完后,莫先生就把房子装修一番,转租了出去。

  今年初,徐大爷到法院提起诉讼,称莫先生把公寓2楼的一个房间改造成了卫生间,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对方赔偿违约金。据他称,去年6月他就知道这件事了。

  开庭时,莫先生提供一份手机录音文件。录音形成的时间为去年5月底,就在莫先生和徐大爷签了《保证》之后没几天。在录音中,莫先生的爱人询问,二楼可以做个厕所吗?徐大爷回答,可以做。徐大爷承认,他当时确实同意在二楼改造卫生间,但这份手机录音形成的时间,是在双方签订《保证》之前。

  莫先生爱人问话时有装修工人在场。莫先生申请让爱人和装修工人出庭作证,两人证实,录音形成时间是在《保证》之后。徐大爷认为,他们跟莫先生有利害关系,不能认可。

  一审法院认为,徐大爷认可曾口头同意在二楼改造卫生间。徐大爷并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录音形成时间是伪造的。租赁合同的签订次日即签订了《保证》。结合录音中对话的内容及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录音形成的时间应在双方签署专门针对二楼卫生间改造问题的书面《保证》之后。

  莫先生改造了卫生间,徐大爷去年6月就知道此事,但一直没提出实质异议,反而实际收取了到今年6月份的租金。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了变更并实际履行。一审法院驳回了徐大爷的诉讼请求。徐大爷上诉后,近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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