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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城管不是不可以贴单,但应有前提

  如何科学“切割”管辖权,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如何推动城管部门迅速提高专业素养“接好”重担,均是考验。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住建部刚刚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赋予城管对城市道路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

  说白了,就是城管可以给违章的车“贴单”。这消息在一些论坛里“炸了锅”。在新华网舆情频道,这一新闻也引起关注。

  其实,2014年,一些地方的城管就已经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张贴违法停车通知单。只是很快就终止了。

  这次合作,成果如何,各方有何感想,并没有“总结”出来。而此番“拟赋予”是否基于这一先例所提供的经验,同样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一旦这样运行,城管实际上是“扩权”了。那么问题来了,城管部门准备好了吗?

  城管部门不是不可以“贴单”,但首先必须依法进行权限划分,厘清边界,加强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减少和杜绝权力交叉、矛盾。

  就这一规定而言,意味着交管部门将治理违停的相关权限“让渡”给城管。两者之间,权限如何划分,如何有条不紊地展开各自工作而不产生误会,这需要科学研判、清晰直观。

  当然,专家指出,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已经把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部门。按照这样的划分,谁管什么,一目了然。

  只不过,现实当中,各地划分情况不一,令道路违停处罚没有实现统一。有些城市交管部门没有交出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

  前述办法明确了城管拥有“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这里的“城市道路”如果是指城市机动车道路和非机动车道路在内的所有道路,那么无疑是一次重大调整。如何科学“切割”管辖权,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如何推动城管部门迅速提高专业素养“接好”重担,均是考验。

  别小看“贴单”,它体现着执法部门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不少网友直言不讳地说,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在一些焦点事件中表现出来的素质令人担忧。权力更大了,会不会“头脑发热”?毕竟“贴单”事关群众利益,万一“临时工”乱贴单怎么办?

  应对社会上的质疑,城管需要表现出令人信服的执法公平性、规范性。要敢于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要习惯于在老百姓的“镜头”下执法。个别城管人员的不文明表现,必然让群众产生疑虑,消除疑虑的最好办法,就是透明、包容、文明。

  我们看到,办法也针对城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规范或调整。如将城管行政处罚权范围明确为六个方面,规定协管数量不得超在编执法人员。特别是“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这一条,可谓堵死了以“开除临时工”作为挡箭牌的路径。但除此之外,城管要做的还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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