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起正式施行,常州市1.5万余家互联网企业将受到约束。8月19日,常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分析解读,并表示,发现违法行为,常州市民有3种投诉举报渠道。
陈超 刘国庆
今年6月24日,消费者潘女士在天猫一家销售坚果和红枣的网店上看到,店家宣传所销售的红枣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效,这个网店所在地在常州。潘女士随即向工商部门举报,认为这家网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嫌疑。
新北区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发现店主在网店销售坚果及红枣时,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了这两款商品的广告宣传网页。其中坚果的广告宣传页面使用了“防癌抗癌,健脑防老,净化血液”等宣传用语,红枣的广告宣传页面使用了“对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失眠、贫血等病人都很有益”“可治疗饮食不慎所引起的胃炎和胃胀,呕吐等症状”等宣传用语。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店家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同时违反了新《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常州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常州市互联网广告经营额已超过传统广告,在这个新兴市场中,虚假广告、违法广告问题严重,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共查处广告案件38起,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达16起。
“微信、微博、QQ等客户端带有商业目的推送均属于互联网广告。”该负责人解释,这其中包含微信朋友圈代购、微信公众订阅号、微博大V发布的商业推广信息等。此外,他具体列举了5类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和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若发现有互联网广告存在违法行为,有3种投诉、举报渠道:可向广告主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向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此外,消费者可在收货地法院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