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前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润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2013年,被告人蒋伟利用担任华润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万余元。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蒋伟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蒋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蒋伟被判刑,不禁让人联想到华润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去年9月,中纪委发布信息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对部分违纪违法事实进行了通报。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去年9月,最高检网站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宋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