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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解押手续没办成
卖家解约赔了8万

  买卖二手房,签了合同却没交易成功的,有的是因为房价上涨卖家反悔,有的是因为买家贷不了款。而近日南京中院二审判决的一起案件,却与卖家没搞清楚解押金额有关。最终,法院判决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8万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

  市民刘先生在浦口有套房子要出售,后来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房子被市民徐大爷看中。去年6月份,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价是87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这笔钱分几部分支付,包括定金、银行贷款、尾款等等。此外,如果一方违约的话,要承担违约金8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提到,因为刘先生的房子是有贷款的,所需的解押款一共是45万元。所以徐大爷要借给刘先生23万元,用于办理解押手续。其余部分,刘先生自己准备。然而正是解押的程序,让双方的交易出了问题。

  据法院查明,去年7月初,徐大爷和家人带着23万元现金,和中介、刘先生等人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然而经过查询,却发现刘先生需要交纳的解押款,比45万元高出20多万。因为资金准备不够,解押手续无法办理。这23万徐大爷就带回去了。

  在这之后,这套房子所在的小区房价上涨较快,刘先生就短信通知中介公司,房子不卖了。

  徐大爷和家人得知后,不答应,就到法院打官司。刘先生辩称,是徐大爷没有按合同先交给他23万元,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他认为徐大爷违约在先。

  一审法院审理后,查明了上述情况。法院认为,刘先生短信通知中介解除合同,他的行为属于违约。虽然刘先生说徐大爷先违约,但他没有提供证据。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刘先生返还定金,并支付8万元违约金。对于这个判决,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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