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全托的培训中心呆了几天,结果却满身伤痕,这是怎么回事?孩子的妈妈王女士找培训中心讨说法,中心负责人表示孩子是自己摔伤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秦淮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孩子身上的伤是被培训中心的老师打的。目前,这名老师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培训中心也赔偿给王女士5万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郝多 蔡梦莹 通讯员 秦公轩
孩子满身是伤,妈妈问起只说害怕
王女士是南京高淳人,和丈夫离婚后,独自带着5岁的儿子童童(化名)在江宁生活。因为平日里要看店,没空带孩子,王女士不得已将童童送到南京秦淮区蒙茵艺术培训中心,孩子吃住都在那里。
8月9日,难得休息的王女士赶到培训中心看望童童,结果发现孩子的胳膊上有淤青。王女士觉得孩子是被打了,非常生气,当即找中心负责人讨说法。
当时,中心负责人方女士在外出差,一时也不清楚情况,便让王女士先把孩子带回去。
将孩子带回家后,王女士脱了孩子的衣服仔细查看,结果发现童童不仅胳膊上有伤痕,肩膀、背部都有大块淤青。
当晚,方女士打电话给王女士,称童童身上的伤是走楼梯时不小心摔的。不过,王女士却觉得疑点重重。她询问童童到底怎么回事,童童却不回答,只说自己害怕。
第二天一早,王女士便带童童到医院检查。医生很肯定地说童童身上的伤痕不可能是摔的,而是被人打的。
儿子居然在培训中心遭虐待,王女士不能接受,再次联系培训中心讨说法无果后,她选择了报警。
接警的是南京江宁东山派出所。民警在查看了孩子的伤势后,很快发现了疑点。如果按照培训中心的说法,孩子是摔伤的,那么孩子应该不止上半身有伤,腿部、膝盖等处也会有伤。而王女士指着孩子背部的伤痕说,她仔细观察过,觉得这个伤痕的形状和晾衣架一模一样,她怀疑孩子是被人用晾衣架打的。
孩子已经5岁,早已懂事了,他肯定知道发生了什么。东山派出所的调解员善于做心理工作,经过一番心理疏导,童童终于说出真相。原来,他是被培训中心一个女老师打的。而且,女老师还警告童童,不许将这件事说出去,否则下次还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而老师之所以打童童,是因为童童不会做题。
老师感情出问题,在孩子身上撒气
因为涉事的蒙茵艺术培训中心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东山派出所将此案移交给秦淮公安分局大校场派出所调查。
接到此案后,大校场派出所的民警立即来到培训中心调查,并将涉事老师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该老师交代了自己对童童的体罚行为。她说,自己是教孩子数学的,因为童童总是学不会,题目一再做错,让她很生气。加之这几天自己的感情出了问题,心中更是郁闷,一气之下,便拿晾衣架打了童童。
最终,警方对涉事老师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同时,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培训中心负责人方女士和王女士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培训中心一次性支付5万元,作为对童童受伤的补偿。
警方介绍,经法医鉴定,童童的伤情为轻微伤,所以该老师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
培训中心有超范围经营之嫌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家培训机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涉事的培训中心对外宣称采用与普通幼儿园一样的教学机制,同时还提供全天的托儿服务。然而,该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其为工商个体户,经营范围为“艺术培训,文化信息咨询”,有超范围经营之嫌。而且,作为培训机构的老师,打人的女老师今年才18岁,也没有相应的幼师或教师资格证书。目前,警方已通知相关负责部门,对该培训机构进行整改。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蒙茵艺术培训中心,发现这里仍在营业。记者看到,13个孩子在睡午觉,有的床位上,两个小孩挤在一起。一名老师正在看管孩子,帮他们把被子盖好。
这家培训机构位于临街商铺内,约60平方米,供孩子上课的共有3个房间,分大班、中班、小班。当记者询问老师的资质时,这位老师透露,中心共有3名老师,其中一名方老师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两名老师是一所大专院校幼师专业的学生。
据了解,这里托管的孩子多数住在附近小区,因为父母工作忙,这才将孩子放在这里。
家长应对培训机构资质进行考查
正值暑假,各种托管班相当火爆,记者探访发现,这些托管班良莠不齐。对此,警方提醒,将孩子送往经营性质的培训机构,一定要对机构的资质进行考查。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上,可以查询到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等不同类型机构的名单。
警方表示,当发生纠纷或问题、自行协商无效需投诉和维权时,首先要确定所投诉的机构性质确属社会培训机构。其次是根据发票(收据)、合同上的印章或者培训场所悬挂的证照(原件)确定培训机构的准确名称,查询其审批(或登记)部门。
一般来说,如为“某某公司”等,则属于企业,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如为“某某协会、学会”,则属于社团法人,可向民政部门咨询;如为“某某培训学校(学院、中心)”,一般属于非企业法人,由教育或人社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然后,根据投诉问题的类型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向哪一个部门进一步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