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1日,南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并于7月29日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获批。这是南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条例》中,明确了濠河风景名胜资源的范围和保护原则,针对风景区特点,重点突出了对水体和水域的保护,强化了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的保护职责,规定了建设单位的保护义务,并对风景区内比较常见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和景区秩序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这使得公众能进一步了解风景区禁止从事的活动和需要规范的行为,提高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景区秩序的自觉性,遏制和减少破坏风景区资源、环境和设施的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将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禁止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的,由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风景区内炸鱼、毒鱼、电鱼、设网捕鱼的,破坏绿化设施的、擅自航行、停泊或进行水上作业的,在禁止区域或时段游泳垂钓,乱涂乱画乱扔垃圾、违规停放车辆等行为,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将被处以二十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3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包括南通在内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此前后,围绕南通市地方立法,先后征集到80余件立法建议,其中通过立法加强对濠河风景区保护利用的呼声较高。为此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人民政府邀请部分专家对该立法建议进行了论证和评估,将其作为今年立法计划进行审议和报批,成为了南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启动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严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