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财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6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现代快报网
P2P资金存管紧箍咒来了

  银监会下发资金存管指引,联合存管或被禁止

  继去年7月18日和12月2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分别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之后,银监会制定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日前已下发至各银行。

  记者获悉的《指引》明确了P2P平台的存管条件,分别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5个具体条件。

  对于存管人的条件,《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分别包括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强调,存管银行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此外,《指引》明确表示,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存管人应履行的职责中强调,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对此,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表示,此举意味着第三方支付要退出网贷支付的市场,此前讨论的联合存管的折中路线,一样不可能推行。“可以看出,监管要求已明显加码,届时,随着平台成本增加,无疑加大了平台的负担,同时也加速小平台的洗牌。”罗浩杰称,“由于之前的监管意见稿保留了18个月的整顿期,上线银行存管正常来讲也会保留整顿期,以便于银行系统开发和平台与之对接。”

  罗浩杰预计,《指引》落地之后,银行存管将从目前的小行主导,变成多个银行进入。随着《指引》对银行存管系统明确了要求,银行除了收取手续费,还要求不能捆绑销售,有利于规范银行,提供更好的存管服务。

  另据盈灿咨询统计,截至2016年7月,已有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4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并共有14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约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6.34%,而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有48家,仅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2.04%。据《21世纪经济报道》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