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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今年太湖藻情有波动,相关部门开展12轮执法检查
防治蓝藻不力,27人受行政拘留处罚

  快报讯(记者 鹿伟)“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太湖的水环境一直备受关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据悉,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共在太湖流域开展12轮专项执法检查,立案1942起,行政拘留27人,处罚金额接近1.2亿元。

  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已经历了近10个年头,这段时间,太湖流域GDP增长一倍多,人口总量增长近11%,但太湖湖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局部湖区以及部分指标还有明显改善,太湖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勇介绍说,江苏从严开展环境行政执法,今年上半年,省环保厅对流域4—5月份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20个国考断面县级“断面长”集中约谈,近期又对连续不达标的4个断面6地实施区域限批。每年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地方新增财力10%—20%用于太湖治理,带动全社会1000多亿。2008年以来,在太湖流域先后开展了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共关停化工生产企业5336家。目前,太湖流域重点区域的化工生产企业基本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完毕。

  与此同时,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入湖污染物总量仍远远超出湖体的环境容量;太湖蓝藻仍然多发、高发等等。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受气象等因素影响,2015年以来太湖藻情出现波动。今年藻情形势不容乐观,仅4月—7月,卫星遥感共计监测到蓝藻水华55次。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湖体营养盐浓度高,蓝藻生物量大,遇适宜天气条件就会暴发形成水华,“今年无论是暴发次数、累计及平均面积均创近几年新高”。太湖水污染“问题在水中,根子在岸上”,太湖综合治理的关键在于污染源治理。省水利厅建议进一步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

  杨勇认为,近几年,新《环保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水十条”和即将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新的要求,《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需适当调整或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建议省人大及时启动立法调研。同时建议省人大定期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年底,江苏环保体制改革即将进行,省太湖办相关负责人建议,条例进一步界定相关部门治理太湖职责,明确治太协调监管机构的地位和责任,另外,对不作为的要建立惩罚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强调,要严格执法,抓住关键环节做好流域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还将赴苏锡常和宁镇开展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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