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与1998年版本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对比,记者发现,此次条例明确“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字样的社团均必须经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
此次规定明确,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
与1998年开始实施的条例相比,此次条例增加规定了“国际”、“世界”字样。据介绍,对用“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给社团命名进行严格把关主要是由于一些“山寨社团”,打着这些名头行骗敛财。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