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一名洗车店员工,在顾客车里“捡”到金首饰,并将其变卖获利。近日,吴江法院以盗窃罪对该名男子定罪判刑。
去年12月11日,徐先生将车开到盛泽一家洗车店清洗,该店安排员工薛某为徐先生洗车。薛某在清洗车内脚垫时,在将脚垫拿出车子,却无意中带出一只红色小木盒。因盒子被带出后发生损坏,内中漏出一只金手镯,薛某看到盒子里不止一件首饰,遂心生贪念,快速将首饰及盒子一并藏进自己口袋里,之后继续洗车。徐先生在车子洗好后直接开车离开,没有发现金首饰丢失。
当天晚上,薛某在酒吧找好友叶某,并告诉叶某自己在洗车时“捡”到一些金首饰,叶某意识到薛某所谓的“捡”实为偷,建议他快些卖掉。于是薛某向叶某寻求帮助,叶某欣然应承。第二天叶某找到其哥哥,让其想办法出手变现。最后,薛某以3200元将金首饰全部卖掉。
同年12月14日,徐先生发现自己车内金首饰全部不见了,他回想近期的活动时,发现只有在洗车时有外人接触过车子,于是到派出所报警。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薛某可疑,遂进一步对薛某进行盘查及劝导,薛某心有悔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吴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物被追回,可酌情对薛某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薛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任鸿葛 沈黎红 何洁